《湖北省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(第二版)》
2009-11-1 10:36:43
 
鄂卫办发〔2009〕152号


湖北省卫生厅


关于印发《湖北省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(第二版)》的通知



各市、州、县卫生局,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:


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《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(第二版)》,结合我省当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形势特点,为指导各地做好甲型H1N1流感监测工作,我厅组织制定了《湖北省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(第二版)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我厅之前下发的各类有关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流感防控的规定,与本方案有不同之处的,以本方案为准。



二○○九年十月二十日




湖北省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


(第二版)



本方案是在《湖北省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(第一版)》基础上,依据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《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(第二版)》,为应对我省甲型H1N1流感疫情形势的变化,进一步完善当前流感监测工作,及时掌握流感流行趋势、病毒变异及耐药性等情况修订而成。


一、监测目的


(一)及时发现和报告甲型H1N1流感重症、危重症病例和流感样病例的暴发疫情,以便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,加强病例管理和救治,适时、适度启动必要的人群和社会干预措施,控制疫情的蔓延。


(二)严密监控甲型H1N1流感的临床、流行病学和病毒学特征变化,为评价疾病的严重性、识别高危人群和地区、指导疫苗和药物的使用、预测疾病的流行趋势、评估防控策略和措施的有效性提供依据。


二、流感样病例哨点监测


我省设在所有市州的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和网络实验室,继续按照省卫生厅下发的《湖北省流感监测实施方案(2009年版)》(鄂卫办发〔2009〕120号)要求开展流感样病例监测工作,并对如下内容予以调整。


(一)哨点医院监测诊室的规范设置


1、综合医院在内科门诊、内科急诊、发热门诊和(或)儿内科门诊、儿内科急诊开展流感样病例的监测。


2、儿童医院在儿内科门诊、儿内科急诊和(或)发热门诊开展流感样病例的监测。


3、内科门诊开展流感样病例监测的诊室应包括所有内科诊室。儿内科门诊有细分的科室,应包括所有儿内科诊室。


(二)流感样病例的网络报告


1、哨点医院流感样病例要求每日按年龄分组进行登记、汇总和网络报告,也可以执行周报告(每周一将上一周的数据录入“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”)。


(三)流感样病例标本送检


1、标本送检:标本采集后每周至少向网络实验室送检两次。


2、实验室检测。


(1)网络实验室收到哨点医院的常规监测标本后,要求在48小时内进行标本处理和核酸检测。


(2)具备病毒分离能力、有符合生物安全条件的的网络实验室(包括武汉市、宜昌市、荆州市、十堰市和襄樊市)要开展甲型H1N1流感标本病毒分离工作。


(3)不具备病毒分离能力的网络实验室要尽快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、人员,并通过省疾控中心的病毒分离进修培训,尽早具备病毒分离能力并开展病毒分离工作。


三、暴发疫情监测


(一)暴发定义


指一个地区或单位短时间出现异常增多的急性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,经实验室检测确认为季节性流感或甲型H1N1流感疫情。


(二)疫情发现与报告


1、1周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同一人群聚集性场所(如学校、幼儿园、医院、养老院、工厂、工地或其他集体单位)发现5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聚集性急性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后,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,农村地区也可先向当地乡镇卫生院报告。


2、县(市、区)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,应立即组织初步调查核实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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